1、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,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。
2、發(fā)生火災后,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,不應進入
消防水箱,應在
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止回閥。
3、
消防水箱宜用生活、生產給水管道充水。
4、高層建筑物內的
消防水箱宜采用兩個,在一個水箱檢修時,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應急用水,并應在水箱的底部用聯(lián)絡管連接,聯(lián)絡管上設置閥門,此閥處于常開狀態(tài)。
5、
消防水箱宜與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,使水箱內的水經常處于流動更新狀態(tài),以防水質變壞,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頂鉆眼等措施供給。
6、
消防水箱的附件配置及
消防水箱安裝、布置可參照一般給水水箱,在此不再列文說明。